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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恶不赦重罪之一的妖术之造畜之术

2022-5-15 10:56| 发布者: 管理员| 查看: 905| 评论: 0

摘要: “魇昧之术,不一其道,或投美饵,绐之食之,则人迷罔,相从而去,俗名曰‘打絮巴’,江南谓之‘扯絮’。小儿无知,辄受其害。又有变人为畜者,名曰‘造畜’。此术江北犹少,河以南辄有之。”民间曾有一种名为“魇昧 ...
“魇昧之术,不一其道,或投美饵,绐之食之,则人迷罔,相从而去,俗名曰‘打絮巴’,江南谓之‘扯絮’。小儿无知,辄受其害。又有变人为畜者,名曰‘造畜’。此术江北犹少,河以南辄有之。”

民间曾有一种名为“魇昧术”的巫术,民间俗称“打絮巴”。

施术者将药物放在食物里面,骗人服下,中术者便立时失去心智,变成奴隶傀儡,供人驱使。


旧时传说,常有人用此邪术贩卖人口,术士们对这些丧失自主意识的人随意差遣,奴役,直至他们累死为止。

然而,更为神乎其神的是,这种“打絮巴”的妖术,逐渐又发展出一种更具迷信色彩的高级魇昧术——造畜之术。



“十恶不赦”

古时有十大不能赦免的重罪唤之“十恶不赦”,分别是谋反,谋大逆,谋叛,恶逆,不道,大不敬,不孝,不睦,不义,内乱。

其中不道之罪,谓之“杀一家非死罪三人,支解,造畜、蛊毒、厌魅”。
 
这里的造畜,便是前文中的“造畜之术”。

唐代规定,造畜者,处以绞刑,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以及里正、坊正、村正知而不纠者,皆流三千里。若遇大赦,造畜者、同居家人及教令者仍流三千里。

“造畜之术”

“造畜之术”的传说盛行于清朝民间,大多在长江以南地区。

蒲松龄的《聊斋志异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

在江苏扬州的一家客栈。

一日,有一个客人牵着五头毛驴前来投店,临时有事,临走前叮嘱“千万别给我的驴子喂水”。
 

那五头驴子被绑在店外,阳光暴晒,店家于心不忍,就将他们牵到了马棚里,马棚里有一水槽,驴见了水,跑过去喝,刚喝完,就往地上一滚,变成了五个妇女。

店家见了大惊,忙问怎么回事,那五个女子却舌头僵硬,说不出话。

没过一会,驴主人又牵了五头羊回来,他见到自己五头驴不见了,表情很紧张,忙问店主。
 
店主也不回答,只是一个劲地拉他进屋喝酒,喝到一半就对驴主人说“您在这等下,我去给您牵驴”。

说完走出院子,故技重施,给五头羊喂了些水,那羊喝了水,同样就地一滚,变成了五个小孩。

店主将这事禀告了官府,官府派人抓住了驴主人,以“造畜”之罪乱棍打死了。



“采生折割”

天下霸唱的《牧野诡事》里写了一个“黑狗告官”的故事。

其中的黑狗能吐人言,自称是被拐骗的孩童。

那狗主人从人贩子手里买来这小孩,将一头刚死的黑狗狗皮剥下,趁热裹在孩子身上,此时狗血滚烫,很快就与孩子的皮肤粘连一起。

久而久之,狗皮就与人身相连,乍看之下,那孩子便就成了狗的样子。

“造畜之术”随着时代的演变,逐渐成了近代职业乞丐的“采生折割”之法。
 
作为乞讨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,老乞丐们从别地偷来幼童,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者“怪物”,以此来博取别人同情获得收益。

清代吴炽昌的《客窗闲话》中记载:

乾隆十年三月,拐带娄县(上海松江)九岁女童,剪掉脚趾,伤口刺入铁针,泡进沸石灰水里,至其残疾;

五月十三,拐带蒋姓小儿,煅铁针插进足踝,断其脚筋,与先前的女童一起弄瞎眼睛,卖给乞丐。
 
玄乎其玄的江湖秘术,大多是因民间百姓处于对其恐惧而臆想出的传说。而那些极恶之人,凭借着这些包含浓烈迷信色彩的传说,愈加肆无忌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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